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避免因离职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脱管、遗失问题,特制定针对学院离职人员的资产设备移交工作专项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本项工作涉及的人员事务
(1)学院在职人员退休;
(2)学院在职人员校内调动;
(3)学院在职人员外调等其它情况离职。
2、操作基本流程及要求
(1)学院资产管理员出具离职人员名下个人“固定资产清单”;
(2)离职人员清查名下资产,并移交学院或新的院内领用人教师,移交双方于“固定资产清单”签字确认;
(3)离职人员填写“资产移交报告”,对未能移交学院的资产提交学院一份文字说明并签字。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统一列表说明情况,5万元以上的所有资产和部分学院指定的5万元以下设备需逐个单独详细说明情况。
(4)学院分管负责人与资产管理员核对离职人员设备移交情况;
(5)学院根据离职人员的“资产移交报告”具体情况进行后续处置。达到学院设备移交工作要求的,院行政资产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后续离职相关手续。未达到学院设备移交工作要求的,学院有权要求待离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后再签字。
3、设备移交选项
移交处置方式 |
要求说明 |
|
1 |
移交学院或报废 |
完成移交,个人固资清单表本人和学院接收人(裴禾)签字 |
2 |
移交学院指定教师 |
院制“资产移交报告”填写具体情况, 个人固资清单表本人和移交接收领用人签字 |
3 |
暂时留用 |
院制“资产移交报告”填写具体情况,达到报废年限内移交学院或院内新领用人老师,电脑等常规设备5-7年为报废年限。 |
4、其他注意事项
(1)离职未满一年的离职人员,有义务协助学院完成近一年与其在岗时所负责设备的数据填报提交工作,其中特别是涉及大型仪器设备,原领用人需按学校规章制度妥善完成大型仪器移交,并在一年内协助完成大型仪器年度考核等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2)根据相关规定所有仪器设备离职人员应归还单位,特别是涉及非个人科研经费采购的公有设备,原领用人不得据为己有,在未承担单位任何相关工作后还拒不归还的,未能按要求完成设备移交相关工作的,学院保留采取进一步强制性措施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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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