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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师生开放交流时间”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1年03月05日 16:47浏览数:

关于落实“师生开放交流时间”的通知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为加强师生互动,促进教学相长,形成师生发展共同体,使人才培养工作成为一项有“温度”的事业,学校实行“师生开放交流时间”制度。现将落实该制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设立“师生开放交流时间”的重要意义。师生开放交流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教师通过师生互动实现教学相长的重要措施,是建立融洽师生关系的重要途经。教师要通过“开放交流时间”为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释疑解惑、排忧解难,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本制度在全校专任教师中实行,本学期有本科教学任务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原则上必须执行,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三、师生开放交流的时间、地点不局限于工作日、教室与办公场所,可结合教师教学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时间、地点。要求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建议一个学期内的时间、地点尽可能固定不变。如需调整需提前报学院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生。

四、鼓励形式多样、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师生开放交流不限于课后辅导答疑,教师可根据自己学术专长和当前本科教育中的难点和疑点问题设置专题与学生讨论交流,以拓展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真正起到为学生答疑解惑、开启心智的作用。

五、师生开放交流通过“湖南师范大学”APP“师生交流”模块实行预约制(近期将组织进行“师生交流”模块的使用培训)。由教师预定交流时间和地点后,学生在模块中进行预约,师生双方应按照预约时间地点进行交流。教师如遇本周无学生预约,可自行安排其他工作,如需调整开放时间需提前48小时登录预约模块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学生,每学期调整不超过三次。

六、学院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统筹安排好师生开放交流的时间、地点,要把师生开放交流的安排、专题及时通知给学生。学校把教师开放交流情况作为评优评奖、职称评聘、绩效奖励参考依据,各学院执行情况作为本科教学绩效奖励发放依据。

七、坚决反对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各学院要加强督促检查,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学院落实情况。各学院对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请在315日前将本学期“师生开放交流时间”表报学院教务办。

九、不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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