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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湖南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1年06月15日 00:00浏览数:

各位老师: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和湖南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湖南省“十一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285号),决定在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的优秀导师为已至少指导过两届毕业研究生的在职在岗博士、硕士生指导教师,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道德情操,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与规章制度;

(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指导与管理,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在教学上精益求精,能对学生因材施教,带领学生进入学科前沿,取得良好教学效果,每学期学生评教及专家评教结果为优秀;

(四)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和进行研究生培养与教学的探索与改革,承担较多的研究项目或科研课题,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培养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绩突出,学位论文质量高;

(六)指导的学位论文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没有评价结果为D等次的;

(七)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无明显差错或失误。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直接推荐上报省教育厅授予优秀导师称号,不占所在学院申报限额指标。

二、申报程序

1、各有关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名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推荐参评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表》(附件1);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推荐申报名单;

3、经学校批准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三、其他

(一)各有关学院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民主评议,客观公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如有其他获奖等证明材料的可另附。

(三)请有意申报的老师6月17日上午9点前将《湖南师范大学推荐参评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表》一式七份及电子版报送学院研究生办。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推荐参评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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