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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医保住院单位介绍信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0年04月13日 00:00浏览数:

据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湘医险函【2010】12号《关于做好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结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0年4月起,省直参保人员住院时取消单位介绍信,但须提供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身份证原件和医院住院证,由定点医院审核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特此通知,请相互传达。

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社会保障科

201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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