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学校决定从2012年元月起提高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由原来的基本工资调整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即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数由原来基本工资的12%调整为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之和的12%,并从教职工基本工资中代扣代交,学校按1:1的比例对应缴存。
考虑到部分教职工基本工资较低,按新标准从教职工基本工资中一次性补扣2012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的提高部分可能不够,学校决定教职工住房公积金2012年1月至6月份个人缴存数仍按老标准缴存,学校在6月30日前将2012年1月至6月学校应提高的总额补缴入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2012年7月起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按新标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交,学校对应缴存。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工7月份以后到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核对(http://www.xzgjj.com/,在主页上点击“公积金查询”),如有疑问请与房地产管理处联系,2012年1月至6月退休和调出的教职工直接到校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72741
校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