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发【2011】20号文件规定,现将2014年度过渡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首次申报工作的各项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按时报送。
一、申报要求:
1、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类岗位津贴因达到年限晋级相应级别1档津贴的,由个人报本单位人事秘书,再由人事秘书统一报人事处劳资科。
2、此次个人申报表分为三种:教学科研岗位津贴申报表、其他专技岗位津贴申报表和实验教学岗位津贴申报表,请根据校发【2011】20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并按所申报的相应津贴类别正确选取表格种类进行填写。个人申报表按学校制定的统一格式及相关要求,用电脑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个人基本情况要求填报完整、清晰、准确(手工填写的表格不受理)。
3、个人申报表需按表格类型分类整理,每类个人表分别按工资卡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号进行整理(不需装订),然后用文件袋装好,并在封面标明单位名称、各类申报表格份数等有关情况后送人事处劳资科。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所有二级单位都必须参与申报,包括经费自筹单位以及树达学院、出版社等单位。若本单位无人申报上述三类岗位津贴,请书面告知人事处劳资科。附属小学和幼儿园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和科研工作任务由附属小学和幼儿园进行初审,报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把审核结果的汇总表送人事处劳资科。校医院其他专技人员基本工作任务由校医院进行初审,报学校附属医院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把审核结果的汇总表送人事处劳资科。
2、所有“双肩挑”人员一律在其主岗位所在单位填报申报表。“双肩挑”人员的教学及科研任务由其“双肩挑”学院负责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交由主岗位所在单位汇总报送人事处。
3、所有在编人员(除内退人员外)必须填报个人申报表。不论是特殊人才(如特聘教授等),还是有特殊情况(如离岗读博、长期病休、休产假等)的人员都必须填报个人申报表。确实不能由本人填报的,可委托其他人填报,否则统一由单位的人事秘书代填。
4、各二级单位审核个人申报表时,有特殊情况的,请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作出说明。如特聘教授请注明“特聘教授”或“协议”,实验教学人员申报教学科研岗位津贴的请注明“实验教学人员申请教学津贴”。
5、本科教学工作量也包括树达教学工作量。在填报本科教学工作量时,请将树达教学工作量连续填写于其他本科教学工作量之后。
二、申报时间:各单位务必在2014年2月21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三、表格下载地址:见附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校发【2011】20号文件进行审核,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