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校正在进行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涉及到学院每位老师所领用的仪器设备,都需要领用老师在校国有资产清查系统(http://202.197.121.133/zcgl/)中进行校核、改正、保存和提交。请老师们认真阅读通知,并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自工作。相关资料请在学院QQ群文件下载中查看"资产清查工作.doc"和"清查系统使用介绍.pptx"。需要进行咨询和相关工作处置的,请尽快联系以下清查工作组负责老师:
行 政、地信系:周亮
土管系、城规系:裴禾
地理系:杨文
学院对于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注意事项及工作安排如下:
1、任何来源类型的所有固定资产设备,都属于国有资产,需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2、资产管理以领用人为关键负责主体,实验分室及其它分块设置只是为了方便协调管理;
3、领用人未经协商处理,不得私自将领用人改为他人;
4、5000元以内少量低值设备,可由工作组相关人员协商处理变更工作;5000元以上的领用人变更必须经过学院分管领导确认;
5、清查工作实事求是,该遗失的做遗失,该报废的做报废;
6、清查系统工作需在校园网内电脑处理;
7、学院工作时间节点:
① 领用人落实确认, 5月11日前;
② 清查系统自查审核提交, 5月16日前;
③ 学院完成清查打印签字, 5月19日前;
④ 完成资产贴标,总结工作, 6月10日前。
8、领用人存争议问题处理:
① 设备已正常移交,原领用人和现领用人同时认可:提交工作组协管人进行系统修改,修改后由现领用人完成确认提交;
② 有领用人账目,无实物,并不知去向的:如实汇报、协商处理,目前领用人必须负责当前工作;
③ 有领用人账目,无实物,并知道去向的:如实汇报、协商处理,目前领用人必须负责当前工作;
④ 物在某人处,领用人非自己的:请及时提交相关信息给工作组管理人员;
⑤ 领用人存异的,并无新领用人落实接收的:当前领用人需负责落实协商处理工作,并必须告知工作组。
9、领用人正常的,请认真在国有资产清查系统进行修改和保存提交。
10、清查设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因此2016年入账设备,如2015年底学院统一购置的计算机,不在本次清查系统内。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